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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更新时间:2024-10-15 15:45:50
  • 作者: 铸钢件
详细介绍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015〕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建议》(湘政办发〔2015〕101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应急发﹝2020﹞5号)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湘应急发﹝2021﹞8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湖南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为衡阳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提供安全发展环境。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力争实现“三坚决三确保”目标。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受伤或死亡;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执法质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并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保持以平均分第一的成绩被评定为优秀单位。

  按照【2020】35号文件精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法律和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要按照分类分级执法部署抓好“关键的少数”,做好辖区内中央企业在湘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省属企业一级及一级以下分支机构和市属企业的监督检查(除加油站外,中央和省属企业不可以下放县及县以下)和行政处罚。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应急发﹝2020﹞5号)要求,制定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将全市直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企业(中央、省、市属企业和其他)和工贸企业(中央、省、市属企业和A档企业)、危化烟花企业(B档以上)共60家重点单位作为市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制定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抽查执法计划(市本级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企业不再列入抽查范围),市局有关业务科室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对象抽查200家,通过随机抽查或组织交叉执法监督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组织查办辖区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件、跨区县案件,承接省交办案件和县市区园移送案件的查处。原则上执法支队年度内至少办案9起(不含事故类案件),重大案件办理不少于3起;各有关业务科室年度内至少办案2起,重大案件办理不少于1起。要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并加大媒体曝光,形成强震慑。

  制定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计划。市应急管理局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园区安监部门和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相关活动开展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局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开展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打非治违”行动,或者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执法活动,一定要制定专项执法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五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七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八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的企业取证情况。

  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落实省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严格遵照省厅执法程序规程,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案件审理、作出处罚决定等所有的环节。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应急发﹝2020﹞5号)及相关规定,市局可以将行政处罚案件交由具有管辖权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可以直接办理。根据﹝2020﹞35号文件,市局可按程序调用县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的具体化。市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计划落实,业务科室、执法支队要在年度计划基础上,根据真实的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执法工作规划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主动指导各县市区所监管行业领域的计划执法,以确保实现有效对接和重点全覆盖,加强协调,避免省、市、县同一月度内对同一家企业重复执法。

  要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省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在服务中实现执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湘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作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主要任务,通过行动开展推动解决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通过计划实施推动解决执法数据不优的问题,通过全面使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推动解决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不断推进我市在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中争先进位。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一是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二是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组织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全市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以及纪委派驻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坚持原则、廉洁执法,坚决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维护应急管理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要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市局政策法规科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纪检部门加强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市应急管理局将全市直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中央、省、市属企业和其他)和工贸行业(中央、省、市属企业和A档企业)、危化烟花行业B档以上企业共60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对象,由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负责实施。

  (1)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斋家冲尾矿库(央企,重点A档,三等库,在用)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各行业提取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必须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年及时落实续保工作,杜绝出现脱保,确保企业具备应对事故风险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八)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行政检查以执法检查文书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根据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等次确定检查频次,金属冶炼等工商贸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应2-4次。

  市局非煤、危化(烟花)、工贸等业务科室本年度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抽查200家,通过随机抽查或交叉执法监督县市区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抽查行业领域和企业数量如下:

  (一)非煤矿山计划抽查企业40家:对上规模的采石场、瓷泥矿等露天矿山以及地下矿山(含尾矿库)进行重点抽查。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计划抽查企业80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抽查4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抽查40家。

  (三)工贸行业计划抽查企业80家:对“粉尘爆炸”、“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行政检查文书、案卷及被检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市局业务科室要切实履行好权限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日常监管和抽查执法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及时查处。其中,在抽查执法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可以交具有管辖权根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实施,重大、典型疑难案件可以直接办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由业务科室立案查处,如工作需要也可以依法依规依程序移交市执法支队进行查处,移交后对企业执法的后续程序由市执法支队负责。

  根据《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市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对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进行动态监督,督导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以及执法系统应用等行政执法事项落实,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和落实效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执法支队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市执法支队以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主要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一)市局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执法监督。2021年,政策法规科至少组织1次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对局本级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进行监督,具体监管行业领域的确定采用随机方式决定。

  (二)县市区和园区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督。2021年,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不少于1次。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执法监督的组织和实施,由政策法规科制定专门计划报市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和落实效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实施监督时一并进行。

  (一)工作方式以随机抽查为主,也可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重点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可按“四不两直”工作方式进行。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对待和处理问题,注重执法监督与业务帮扶相结合。

  (三)工作结束后应当发出执法监督工作通报,通报情况要一分为二,通报问题要事实清楚,以理服人,中肯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为推进依法治安,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的通知》(〔2020〕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应急发﹝2020﹞5号)和《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通知》(湘应急发﹝2021﹞8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原则要求,确保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监管执法主体,确保重点单位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全覆盖和一般单位“样本全覆盖下的双随机”,发挥有限执法力量的最大执法效能,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湖南实施“三高四新”战略、为衡阳建设名副其实的省域副中心城市、现代产业强市和最美地级市提供安全发展环境。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力争实现“三坚决三确保”目标。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我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执法质量)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并在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保持以平均分第一的成绩被评定为优秀单位。

  按照【2020】35号文件精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以县级为主。市级应急管理部门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要按照分类分级执法部署抓好“关键的少数”,做好辖区内中央企业在湘二级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省属企业一级及一级以下分支机构和市属企业的监督检查(除加油站外,中央和省属企业不得下放县及县以下)和行政处罚。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应急发﹝2020﹞5号)要求,制定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将全市直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企业(中央、省、市属企业和其他)和工贸企业(中央、省、市属企业和A档企业)、危化烟花企业(B档以上)共60家重点单位作为市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制定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抽查执法计划(市本级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企业不再列入抽查范围),市局有关业务科室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对象抽查200家,通过随机抽查或组织交叉执法监督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组织查办辖区内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件、跨区县案件,承接省交办案件和县市区园移送案件的查处。原则上执法支队年度内至少办案9起(不含事故类案件),重大案件办理不少于3起;各有关业务科室年度内至少办案2起,重大案件办理不少于1起。要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加大对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并加大媒体曝光,形成强震慑。

  制定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计划。市应急管理局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园区安监部门和市局相关科室、执法支队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相关活动开展监督。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局业务科室和执法支队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安排开展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检查、“打非治违”行动,或者与其他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等执法活动,必须制定专项执法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批后,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

  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均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零售店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五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七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八是行政许可委托下放的企业取证情况。

  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落实省厅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严格遵照省厅执法程序规程,规范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案件审理、作出处罚决定等各个环节。根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应急发﹝2020﹞5号)及相关规定,市局可以将行政处罚案件交由具有管辖权的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实施,重大、疑难及典型案件可以直接办理。根据﹝2020﹞35号文件,市局可按程序调用县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

  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法定职责的具体化。市局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计划落实,业务科室、执法支队要在年度计划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月度或专项执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如因特殊情况执法工作计划需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及时履行报批和备案手续。市局各相关业务科室要主动指导各县市区所监管行业领域的计划执法,以确保实现有效对接和重点全覆盖,加强协调,避免省、市、县同一月度内对同一家企业重复执法。

  要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厅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关规定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同时,坚持寓服务于执法的理念,在服务中实现执法,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湘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全市应急管理部门要把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实施作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主要任务,通过行动开展推动解决执法力度不大的问题,通过计划实施推动解决执法数据不优的问题,通过全面使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执法推动解决执法质量不高的问题,不断推进我市在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中争先进位。

  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活动的宣传报道。一是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二是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组织并且开展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评选,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同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大案要案进行集中曝光,形成较为强大舆论氛围。

  全市应急管理部门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以及纪委派驻纪检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求,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勤勉工作,坚持原则、廉洁执法,坚决杜绝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问题,树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权威,维护应急管理干部队伍良好形象。

  要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市局政策法规科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纪检部门加强执纪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监督检查计划落实到位。

  市应急管理局将全市直管行业领域“非煤矿山(中央、省、市属企业和其他)和工贸行业(中央、省、市属企业和A档企业)、危化烟花行业B档以上企业共60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重点对象,由市安全生产执法支队负责实施。

  (1)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公司斋家冲尾矿库(央企,重点A档,三等库,在用)

  (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五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二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对应职责;三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四是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五是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落实安全生产风险防范措施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各行业提取标准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并保证专款专用;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高危企业必须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每年及时落实续保工作,杜绝出现脱保,确保企业具备应对事故风险能力。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规定;有关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严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的工艺、设备;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

  (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企业必须按照有关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排查治理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并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组织评估;已被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有关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有关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应当对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现场作业管理,落实技术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从事危险化学品特殊作业、涉爆粉尘、有限空间、爆破、吊装及国家相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定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检查发现的问题;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别的企业,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障正常运转。

  (八)加强对企业取得许可后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范围、事项从事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取得行政许可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按照法定期限、条件办理行政许可延续、变更手续,如实提供相关的情况及材料;严禁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现企业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责令整改直至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企业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查处。

  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的行政检查以执法检查文书为主,每年应有1次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应做全面检查。根据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等次确定检查频次,金属冶炼等工商贸生产企业每年应不少于1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每年应不少于2次;非煤矿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应2-4次。

  市局非煤、危化(烟花)、工贸等业务科室本年度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企业抽查200家,通过随机抽查或交叉执法监督县市区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抽查行业领域和公司数如下:

  (一)非煤矿山计划抽查企业40家:对上规模的采石场、瓷泥矿等露天矿山以及地下矿山(含尾矿库)进行重点抽查。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计划抽查企业80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抽查4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抽查40家。

  (三)工贸行业计划抽查企业80家:对“粉尘爆炸”、“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等行业领域的公司进行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行政检查文书、案卷及被检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指导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

  市局业务科室要切实履行好权限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在日常监管和抽查执法中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必须依法及时查处。其中,在抽查执法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可以交具有管辖权根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实施,重大、典型疑难案件可以直接办理。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需要立案查处的案件,一般由业务科室立案查处,如工作需要也可以依法依规依程序移交市执法支队进行查处,移交后对企业执法的后续程序由市执法支队负责。

  根据《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市局政策法规科牵头负责对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统一性和有效性进行动态监督,督导全市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检查以及执法系统应用等行政执法事项落实,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做动态监督检查,对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和落实效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对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和市执法支队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局机关相关业务科室、市执法支队以及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主要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一)市局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执法监督。2021年,政策法规科至少组织1次监管行业领域专项执法监督,对局本级监管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情况做监督,具体监管行业领域的确定采用随机方式决定。

  (二)县市区和园区监管行业领域执法监督。2021年,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不少于1次。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执法监督的组织和实施,由政策法规科制定专门计划报市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对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园区安监部门安全监督管理“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和落实效果进行动态监督检查,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实施监督时一并进行。

  (一)工作方式以随机抽查为主,也可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重点事项做重点监督,可按“四不两直”工作方式进行。

  (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公平公正对待和处理问题,注重执法监督与业务帮扶相结合。

  (三)工作结束后应当发出执法监督工作通报,通报情况要一分为二,通报问题要事实清楚,以理服人,中肯提出处理问题的建议。